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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员藏镭射笔罪被判11个月 法官拒绝接受其狡辩

时间:2020-12-29 11:54:07  来源:  作者:

        

 

        修例风波期间,暴徒频频用镭射笔照射警方及无辜市民。(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片)

        去年圣诞节大批示威者在九龙湾德福广场非法集结,警方到场拘捕多人,其中一名36岁救生员梁凯健被搜出藏有镭射笔、3把摺刀、2个由铁链相连并有尖刺的金属指环等,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裁判人莫子聪今日(28日)于观塘裁判法院指被告梁凯健的证供不可靠,虽没有证据显示他曾使用该些物品,但从当日的环境证供及被告的行为看来,可以推论他可能是想用该些物品伤害警员或自卫,故判被告罪名成立,即时入狱11个月。

        莫人裁决时指,被告的证供不合理,如被告称是想以镭射笔模拟幻彩咏香江的表演,才会携带镭射笔,但幻彩咏香江与镭射笔发出激光所呈现出的效果完全不同。而被告声称环上两个尖刺是为了提升魔术表演的成功率,惟莫人质疑被告既知魔术是表演给年幼的外甥看,更应将道具换成普通指环。另被告辩称当日早上清洁泳池时,须以摺刀撬开泳池的沙隔,但莫人称摺刀不适合用作借力,加上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当日在泳池从事清洁工作,故不接受被告的解释。

        莫人考虑到被告管有的是3B等级镭射笔,若在70米内被射中眼睛会造成伤害,加上他管有其他物品的刀刃尖锐,杀伤力强,终判被告即时入狱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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