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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 四类主体可投保疫苗保险

时间:2018-09-15 17:06:26  来源:  作者:

 广东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

四类主体可投保疫苗保险

14日,广东省启动预防接种反应补偿保险项目,这标志着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正式建立。据悉,正府部门、受种者、疫苗生产单位和接种单位都可结合自身风险情况和保障需求投保。

获得在全省开展疫苗保险资格的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介绍,疫苗保险的购买对象包括四类主体:除正府可投保的疫苗基础保险外,还有可供受种者选择的预防接种损害补充保险,也有可供疫苗生产企业或接种单位选择的免疫接种责任保险、疫苗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以及疫苗失效保险等。

目前广东省还未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赔付,但在全国范围内人保财险已快速赔付多起儿童疫苗异常反应病例。例如唐山某儿童接种前投保了人保财险该项产品,在接种某疫苗后,出现皮疹等症状,经当地调查专家组认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治疗的医疗费予以补偿,同时对于患者监护人的误工费、住院津贴也进行了赔偿。

小百科:

谁能投保疫苗保险?

1、免疫接种责任保险(适用于正府部门购买):对于接种一类疫苗造成接种人死亡、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经法定的调查诊断及鉴定程序认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需由正府部门补偿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免疫接种责任保险(适用于疫苗企业购买):对于接种二类疫苗造成接种人死亡、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经法定的调查诊断及鉴定程序认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需由疫苗生产企业补偿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疫苗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以及疫苗失效保险。适用于疫苗生产企业或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对于接种相关疫苗造成接种人死亡、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经法定的调查诊断及鉴定程序认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需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预防接种损害补充保险。适用于接种人或者接种人的监护人购买。受种者在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或保险单载明的第二类疫苗后产生损害,造成死亡、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经法定的调查诊断及鉴定程序认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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