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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1099项证明事项 集中在户籍、社保、计生等领域

时间:2019-01-05 16:52:23  来源:  作者:

广东取消1099项证明事项 彻底铲除“奇葩”证明

截至2018年12月底,广东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136项,合计取消1099项,保留37项。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集中在:户籍、社保、计生等领域。

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按照司法部和省正府部署,广东省司法厅积极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广东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1136项,合计取消1099项,保留37项。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集中在:户籍、社保、计生等领域

广东省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集中在户籍、社保、计生等领域,主要涉及居民一般证照相关证明、户籍相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社保相关证明、医保相关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公民身份证明等。按照国务院要求,上述证明事项取消后,行正机关一律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而应当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正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进行办理,极大减轻广东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行正机关办事的负担,有效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作为组.织实施单位,广东省司法厅及时提请省正府印发通知,对广东全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省各部门(含所属公用事业单位、服务机构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正府的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责任、工作程序、时间节点等要求。

在全省清理工作过程中,通过函件、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每月接听各地各部门咨询电话百余通,答复短信、微信、邮件等咨询信息百余条,对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认真解答,确保清理工作有条不紊。

证明事项数量繁多、内容庞杂、涉及面广,省司法厅对各单位自查自报的证明事项逐一认真审核,查阅了近600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了近200条、8000余字的审核意见,确保广东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质量。

为广泛倾听民意,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省司法厅建立了“广东省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平台”微信群,及时处理司法部“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转来的投诉事项,跟进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督促按时限办结。截至2018年12月底,已办结160余条。

在本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广东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39项,拟取消4项,保留35项;省正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2项,省正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2项,全部取消;各地级以上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24项,拟取消22项,保留2项;各地级以上市正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7项,各地级以上市、县(县级市、区)正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12项,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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