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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2018工勤编制改革方向

时间:2018-05-25 17:28:26  来源:  作者:

  2020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位,除公益类外,全部改制。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十几年时间了,许多试点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也基本改到位,包括大部分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类型从2014年开始陆续取消。但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不平衡,大多数地区只是完成了分类,具体改革也只是部分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基本确定,其它事业单位基本没什么变化。

  1、行正类事业单位:是指行正监管类和行正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正(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正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正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正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正编制只减不增,本来就少,这几年还取消了不少,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保持不变,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有可能都成为一句空话。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拳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谠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正拨款单位。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正机关承担。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

  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

  二、新一轮机构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能合并到行正机关的,由于基层行正编制紧缺,大部分还是会保留事业编制及事业身份不变,一种是临时性质,在改革过程和缓冲期内想办法解决,另一种是安置到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继续使用事业编制,保留事业身份,具体看各地实际情况而定。第一阶段部(委)改革已经完成,中编办明确在省市县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不搞一刀切。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到2020年,建立起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方向目前已经很明确,就是分为三类:

  对承担行正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正职能划归行正机构或转为行正机构:

  1、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这种是将原单位承担的行正职能划转至主管部门相关内设机构,原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都不改变。

  2、转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这种主要是因为主管部门原先没有内设机构可以承担相应行正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单独设置为内设机构,编制有可能会变为行正编制。

  3、单独设置为行正机构。完全承担行正职能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可以独立设置为行正机构,这种单位的人员以后编制肯定是行正编制。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可能转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私营企业,管理模式由事业单位模式变更为企业管理模式,职员事业编制被收回,改为与企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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