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乐泪流满面地向盛律师讲述了她受害的经历。
1999年夏季,陈乐在常德打工,朋友介绍她认识了张君。在张君的诱人下,陈乐与张君同居了,还把他当做未婚夫带回家给妈妈看。那时张君已有三个孩子和一群情妇。陈乐的妈妈问她了不了解张君,陈乐满口说了解。其实她连张君姓甚名谁都不知道,一直以为张君叫陈强,一口一个“强哥”。直到案发,陈乐被抓进公安局,都不知道张君就是陈强,还指望“强哥”娶她为妻。
张君想让儿子娶陈乐
张君的确对陈乐好过一阵。此后,恶魔的本性就在陈乐面前显露了。陈乐说她与张君在一起整日都诚惶诚恐。她提出分手,张君说那是等他死了以后的事。“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是盛律师用来概括陈乐的。盛律师说,陈乐性格复杂,既天真又成熟,由于受教育少,文化素质较低,导致没有是非累、善恶观,走到今天也是必然。
据陈乐自述,张君脾气非常暴躁。“有一天晚上,我俩躺在床上还没睡着,我好玩轻轻咬了他一口,他暴跳如雷,说从来没人敢咬他,狠狠地回咬了我一口,我气得发抖,叫他滚。他站起来又踢了我两脚,说从来没人敢叫他滚,只有他叫别人滚的份,随即又用拳头打在我身上,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一个多月才消。当时我又气、又急,他却说要我给他拿烟,我故意不拿,他端起一盆洗脚水泼在我身上,我全身湿透,连床单、被子也被弄湿了。当时大概已到11月份,天气挺冷的,冷得我发抖,他又不准我盖被子,我一拉过被子,他又给我拿开……直到我认错、给他拿烟后,才结束了这场梦魇。”
当盛律师对陈乐的认识开始由可恶向可悲转化,感到陈乐已认识了张君罪恶本质的时候,张君在监狱里与陈乐通了一次电话。张君说他真心爱陈乐不爱别人,他的生命进入倒计时了,今生做不了夫妻,希望儿子长大后娶陈乐为妻等等。陈乐听了张君的话,顿时站立不住。对张君的切肤之恨,被他的三言两语给消融了。
盛律师问陈乐,他真的只爱你一人吗?陈乐点头。盛律师气坏了。他拿出张君与其他女人在豪华宾馆开房的发泡给陈乐看。陈乐这才再次醒过神来:“我拿我妈妈那可怜的养命钱接济他,他却拿去养女人。”此后在律师的帮助下,陈乐从狱中传出一封曾引起社会关注的万言长信。
法院单独审判陈乐
经过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审理,陈乐除了对张君犯罪团伙有知情不报的嫌疑外,没有发现她参与任何犯罪。对她起诉的罪名是“涉嫌窝藏罪”。
法庭上,陈乐第一句说“我对不起死难者”,接着眼泪就流出来了;第二句是“但我好害怕”,又停顿了一会儿;第三句“我说不好,请我的律师说”。
张君也在法庭上为陈乐辩护,称愿意为陈乐作证,“这次作案,我们谋划、躲藏都是在她家,但她一点情况也不知道。”
律师从法律角度为陈乐进行了辩护,摘要宣读了陈乐的万言信。
律师读完信感叹道,这封万字长信披露了一个与恶魔一起生活的女人受尽欺凌、胆战心惊的日日夜夜。命运残酷地把她推到一个不做英雄就做罪人的境地。她是个平常人,像英雄般舍生取义她做不到。于是她就沦为罪人。我们无法为之辩护;我们又能为之辩护,因为她毕竟是受害者。要害是,如何评价举报所导致的个人生命之忧,与不举报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在严惩罪犯的同时,如何引入刑法学意义上的人类关怀?我们寄希望于睿智的法庭。
判决后盛律师说,法院没有按陈乐所犯罪名的最高刑判处,体现了我国刑法中的人类关怀精神。
盛律师辩证地指出:作为一名罪犯,法律给了陈乐应有的说法;作为一名女性,她决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可恶。
出狱后隐姓埋名
2006年10月,陈乐被减刑4年提前释放,从湖南女子监狱悄然出狱,回到了她的常德老家。随后,陈乐隐姓埋名,开始了新的人生。
陈乐的家在湖南省常德市三闾小区。获悉陈乐被释放后,记者到三闾小区进行了探询。一位姓李的邻居告诉记者,其实,自从陈乐被判刑后,她的家人已经搬离了这里,所以陈乐被释放回来,他们并不知道。
2006年11月10日的一个晚上,当地一位姓周的作家在常德市金海广场散步时,与陈乐有过短暂的接触。他告诉记者,当时还不敢肯定就是陈乐,因为之前没有听说过任何陈乐被释放的消息。作家本人曾经采访过陈乐,所以他还是试探性地叫了她一声,陈乐回答了他。陈乐很诚恳地告诉他,自己提前出狱了,过去那段日子已经烙在她心头,但她不会生活在过去。她要重新做人。陈乐还告诉他,自己已经改名换姓,不久将离开常德去别的地方生活。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