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资讯

张文中诈骗行贿改判无罪 张文中:还我彻底清白

时间:2018-06-01 17:37:44  来源:  作者:

  中国人民最高法院昨天罕见地推翻了10年前零售巨头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诈骗行贿、挪用资金案的原审判决,改判他无罪。除了张文中外,与他原审同案的另一被告张伟春和被告单位物美集团也改判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将返还。

  中国刑事案定罪率历来接近100%,张文中能在定罪10年、一再上诉后成功翻案,令人尤为关注。最高法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在张文中案再审后受访时说,该案“是人民法院落实谠中央产拳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拳益保护正策的一个‘标杆’案件”,“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使广大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并说最高法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拳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

  据中新社报道,张文中在2007年底被控诈骗、单位行贿和挪用资金等罪,2008年被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定罪,判处监禁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下同,10.4万新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文中闻判后提出上诉,河北省高院在2009年作出终审判决,将其刑期减至12年。张文中服刑期间两次减刑。2013年2月刑满释放。但他2016年再向最高法提出上诉,今年2月开庭再审此案。

  张文中:还我彻底清白

  经再审后,法院昨天认为,张文中和张伟春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有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主观故意。张文中和所领导的物美集团在收购国旅总社、粤财公司所持泰康公司股份过程中付给个别人士的好处费,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报道说,宣判后,本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已执行罚金及追缴财产的返还等工作将启动。

  56岁的张文中今年2月底出席一个论坛时曾谈及自己的冤案:“我想通了,然而要对得起历史,所以我要求彻底纠正我的冤案,还我彻底的清白,被侵犯的财产要依法返还。”他并称,返还的财产将全部捐出,用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扶贫事业。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