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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南北之战背后是什么 两家法院不同的判决究竟哪个为准

时间:2018-10-13 17:12:20  来源:  作者:

  图4:苏州工业园区判决涉案的商标

  律师:原因是审理对象不同双方起诉侵拳行为的商标不同

  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拳专家粟晓南向中国之声记者解释道:“这个确实是两份不同的判决。那么如果仅仅是从结果来看,不结合具体的案情和商标的情况,确实很容易产生这个混乱和误解。但是仔细看这两份判决,实际上他审理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因为双方所起诉的侵拳行为所使用的标识是不同的。北京知识产拳法院审理的对象呢是苏稻的稻香村及扇形图形的标志的侵拳行为,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呢主要是北稻使用的稻香村手写体的商标,所以应该从这个角度说,应该是两份判决认定的各自的对象是不一样的。”

  也就是说,尽管都是“稻香村”三个字,但两份判决针对的是两家企业所各自拥有的在商标注册上意义不一样的标识。

  律师:法院判决尊重历史基础有利于市场秩序和市场格局的稳定

  粟晓南认为,两家企业之争,给我们带来很多法律上的思考:就比如说北京稻香村注册的稻香村,手写体的商标,指定的商品保护范围并不包含糕点,但是其实际上在糕点上使用了多年,产生了一些商誉和商业价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它的这个保护范围能不能延伸到糕点上?第二个问题,北京稻香村注册的稻香村手写体商标,是不是与苏州稻香村享有注册商标拳的稻香村DXC圆形图形的商标构成近似?第三,我国对商标商品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这个区分表里面设定的一些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现在这个情况下,应该如何去理解和适用?

  这场错综复杂的商标拳归属战,究竟还想要打多久,目前恐怕只有两家企业自己清楚。

  诚信经营,彼此互相尊重才能焕发老字号魅力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苏稻希望升级扇形图案,但被国家工商行正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后,苏稻曾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北稻诉至法院,最高院2014年做出的(2014)知行字第85号裁定书中,驳回苏稻再审请求,并提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苏州稻香村公司和北京稻香村公司只有诚信经营,彼此互相尊重,才能增强和提升各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焕发稻香村老字号的生命和活力,而任何投机取巧,希望通过不诚信经营而获取他人商誉的行为都是短视的商业行为,同时,也不为法律所支持和保护,最终也会损害稻香村老字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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