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正策。农村低保就是我们农村的村民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是历家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享受低保正策。
二,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凡是农村户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符合申请低保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和18周岁以下的孤儿;
2,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
3,接受义务教育及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4,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5,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救助。
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3)与父母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4)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5)民正部门根据有关原则、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6)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7)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8)民正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四,农村低保申请程序及发放标准:
1,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本人向户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用函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度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正局审批;
(3)县民正局审批后,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公示享受低保人员名单。
2,发放标准。
2018年农村低保助标准为A类164元/人/月,B类154元/人/月、C类144元/人/月。
2019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助标准提高到A类176元/人/月、B类166元/人/月、C类156元/人/月。
低保金按月发放,每月的10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