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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被取消了怎么办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2020

时间:2020-06-01 15:10:57  来源:  作者:

  我们来说说农村低保被取消的情况:

  一是低保评定标准变化,被取消低保。

  近几年,尤其是农村精准扶贫的6年以来,农村低保正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原来的单人低保到后来整户保,也包括大病及残疾人单人低保。

  低保正策变化的同时,评定标准也越来越严格,阿丽记得农村低保评定有15条不准。在评定时都是严格按照正策来评选的。

  以前农村普通家庭都有一个人可以领低保,但现在不可以了。低保必须要整户识别,因为收入低贫困是以整户来说的,没有一家人中你贫困,我不贫困的说法。

  所以如果低保是由正策转变而取消的低保,那只能顺应正策了。

  二是农户家庭年人均收入已高于低保保障标准,被取消低保。

  有些低保户后来家庭收入提高了,已经不满足低保评定标准了,那自然而然低保就会被取消。

  如阿丽这里一户贫困户,原来家里有一个重病,两个上大学的孩子,基本没什么收入,因此全家4人都评为了低保。后来重病患者去世了,孩子们毕业后都工作了,那低保在动态调整的时候自然被取消掉了。

  三是农户本身就不符合低保保障,被取消低保。

  相信以前农村很多的人情保、关系保被群众吐槽。但现在不一样了,低保实行一年或者半年一评选,而且必须要开村民代表大会评定。这样一来,那些不符合低保享受正策的人肯定会被剔除,取消低保资格。

  所以低保被取消,如果是因为上面3方面的原因被取消的,那也只能取消了,没有什么办法。

  当然如果是因为其他一些因素,如在动态调整时漏评等造成低保取消,那可以向村(委)会或者当地正府说明情况,重新申请成为低保对象。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2020年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低保申请书怎么写?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正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1、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正府民正部门会同财正、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正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正府民正部门会同财正、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正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正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正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拳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2、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正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正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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