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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6-29 15:50:35  来源:  作者:

  经济补偿金标准

  (1)从员工入职之日起,按照入职时间计算。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

  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赔偿金标准

  赔偿金=补偿金*2倍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待通知金

  如果企业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又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则需要支付待通知金。

  待通知金的标准为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解除劳动合同分几种情况,我之前也总结过一张图,分享给大家:

  这张表格只说明了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说明不同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赔偿倍数,这里补充一下:

  N倍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N,实际上是坤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

  N+1倍赔偿

  关于N+1倍的赔偿,需要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这个问题,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告知劳动者或者是不提前通知,选择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这多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叫做“代通知金”,也就是用钱来代替通知的意思。

  按照本条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N个月的经济补偿,有时还得加上一个月代通知金,所以叫N+1。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前一个月,企业有义务通知员工,如果没提前通知也应该支付代通知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就是大家通常说的2N。

  当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被确认是违法的时候,此时劳动者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接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离职,一种就是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继续上班。

  最后还要说明一点的是,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所谓的2N+1、2(N+1)不存在法律依据,法律上也没有这两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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