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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受益人每年一月须办理在生证明

时间:2017-12-29 11:56:49  来源:  作者: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居民,凡领取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均须于每年一月份办理在生证明,2018年度约涉及106,000人。已登记接收短讯提示的受益人会收到有关的短讯通知,未登记的受益人亦可于亲临办理在生证明时登记使用有关服务。

106,000名养老金及残疾金受益人可由1月2日起携同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使用设在全澳共43个地点的自助服务机进行办理。如受益人同时为社会工作局及/或煺休基金会的受益人,透过自助服务机可一次性办理3个部门的在生证明。

受益人亦可于一月份办公时间内携同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以下地点(详见附件一)办理在生证明:

  • 仁慈堂婆仔屋;
  • 黑沙环正府综合服务大楼;
  • 社会工作局辖下西北区(青洲)社会工作中心、北区(台山)社会工作中心、中区(林茂塘)社会工作中心、南区(下环)社会工作中心;
  • 房屋局辖下离岛办事处(湖畔大厦)及石排湾办事处(业兴大厦)。

居于广东省的养老金或残疾金受益人,可透过省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生证明。受益人只需携同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有关机构,便会得到一份由经办机构发出的在生证明协查表,协查表正本连同身份证副本以邮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送回社保基金便可完成在生证明的办理。

至于居住于内地其他省份、香港、台湾地区或海外的受益人,可以邮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社保递交所需证明文件。

另外,居于本澳但因患严重疾病引致无法自行活动,未能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的受益人,可(委)託他人代交其于2018年由医院或本地安老院舍发出的证明,或是由澳门註册医生发出的医生证明书证明于2018年内曾为受益人诊症。代办人于递交文件时,须出示自己与受益人的身份证正本核对。

社保基金今年会继续以手机短讯向部分已声明同意接收短讯通知的受益人作出提醒。有意愿由明年起接收在生证明短讯提示的人士,可在一月份内亲临有关办理地点填表登记,亦可选择稍后在社保基金各服务点进行登记。

如欲查询有关办理2018年度在生证明的资讯,可在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或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站www.fss.gov.mo内的在生证明专题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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