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10月一审宣判后,郑松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他辩称自己受贿是“受到时任揭阳市长陈弘平的压力,被动收受许秋琳(许小婉)等人贿送的钱款”,且其能向有关部门主动交代事实,有自首情节。
对于自己母亲住院时许小婉让前夫送的12万元,郑松标认为这是对方给其母亲的慰问金,他知道后曾想退回,“但对方声称是陈弘平要求的,他告知陈弘平后,陈弘平也表示不必退回”。
此外,郑松标辩称他“只是按陈弘平的要求,在揭阳市公路局帮陈收受钱款,以便办事”,之后自己主动退赃、还曾为揭阳市公路建设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请求从轻或减轻改判。
对于他的上诉理由,广东高院认为,虽在案证据反映郑松标是按陈弘平的要求而实施滥用职拳的行为,但郑松标最终也违反了规定,批示同意并要求下属向不符合规定的公司拨款,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对郑松标虽可认定为在滥用职拳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但论罪责不足以对其减轻处罚”。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