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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 江苏警方介入“阴阳合同”案

时间:2018-07-28 16:53:31  来源:  作者:

 经济观察报 首席记者 李微敖 近日,江苏警方已介入知名演员范冰冰的“阴阳合同”案,范冰冰身边数位工作人员被警方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与此同时,范冰冰及其弟弟范丞丞被限制出境。

2018年7月26日,数位消息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做上述介绍。经济观察报记者亦多次通过电话及短信等方式,联系范冰冰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但他们的手机均一直处于或关机、或呼叫转移、或没有回应的状态。

税务部门调查无果 警方介入

消息人士介绍,范冰冰一案,源于2018年5月底,知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在其网络上的举报。

彼时,崔永元在其新浪微博上,晒出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合同中有范冰冰的名字,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人民币。而后,崔永元又称,有演艺人员采用“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另行约定片酬为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实际只在片场演出了4天。此行径有涉嫌严重偷税漏税的嫌疑。

尽管在6月初,崔永元改口称6000万元“阴阳合同”的当事人并非范冰冰,但已引发公众对于范冰冰的普遍质疑。数位正府部门的人士也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高层亦关注到“阴阳合同”事件,并作出了批示。

在此前后,税务部门介入调查。

“然而税务部门在调查了一段时间后,没有取得太多的进展和突破,这使得税务部门承担了较大的压力。”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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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知情者则详细介绍说:

因为范冰冰旗下公司的财务会计力量较为薄弱,在6月初,也就是税务部门介入调查前后,一家与她关系较为密切的上市公司里,一位具有丰富的财务和审计能力的人士,应邀来到范冰冰旗下公司的应对处理。同时,该人士还以范氏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身份,接受了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北京、江苏、新疆等地税务部门的调查。

工商材料显示,范冰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者高管的公司,在中国内地至少有12-13家,分别注册在北京、江苏无锡、新疆霍尔果斯等地。

“6月底7月初,警方开始介入范冰冰‘阴阳合同’一案”,上述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该人士称,最早是北京警方以传唤的方式,将那位上市公司的专业人士带走。

所谓传唤,有刑事传唤及治安传唤两种。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是指“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刑事传唤的时限为12个小时,最长可延至24个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对治安传唤做出定义,只规定时限为8个小时,最长也可延至24个小时。

该人士究竟属于哪家上市公司?数位人士称,这就是与范冰冰多年密切合作的华谊兄弟股份有限公司(300027.SZ,下称华谊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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