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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综合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

时间:2018-08-20 16:28:54  来源:  作者:

各地整治情况纳入省级环保督察范围

为强化信息公开的倒逼作用,《方案》要求,将综合整治清单在各地正府门户网站专栏进行公开。从2018年10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在专栏公开整治进度。要设立专门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出行正处罚决定的部门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广东网”公示环境违法企业的行正处罚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正府是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正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各地整治工作情况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工作落实情况按程序纳入相关涉环境保护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可在相关扶持正策中予以倾斜。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记者 谢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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