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2010年10月,又经过两次延长审理期限,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法院分别以强干罪、嫖宿幼苗罪、强迫卖瘾罪对十一名被告人进行判决。被告人汤继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十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到十年不等。一审判决后,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2年10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11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2016年,原审被告人刘万友等人出狱后开始申诉,被告人刘长海在监狱服刑期间一直拒绝认罪、拒绝减刑,(委)托爱人汤玉梅为他申诉。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刘长海的申诉审查结案,认定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立案。
2018年2月1日,在媒体对汤兰兰案进行公开报道后,五大连池市正法(委)发布公告,回应汤兰兰案件当年办理情况和刑满后部分涉案人员情况。
2018年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目前正对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而早在四年之前,刘长海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过类似的申诉,并被驳回。在这份《驳回通知书》里明确写到:本院经审查,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正确的。经查,原审裁判根据被害人陈述、同案案犯的供述等证据,认定刘长海伙同同案案犯强干被害人的行为构成强干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从2008年10月汤兰兰报案,到2018年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多名被告人的申诉审查处理,我们可以看到,这起案件一直在按照法律的相关程序向前推进。案件事实究竟如何?我们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抛开案情本身不谈,我们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那就是2008年的10月3日,那一天,是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最后一次见到她的时间,也是在那一天汤兰兰写下了举报信。那么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让汤兰兰最终向警方报案呢?
2008年10月,刚刚14岁的汤兰兰开始上初中一年级,上学的地点在离家六十多公里的龙镇,由于学校没有住宿条件,平时住在学校附近的一户住宿家庭,只有节假日才能回家。
按照万秀玲的说法,女儿汤兰兰从小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里。而汤兰兰之后在向警方的报案中却称,正是因为这次转学住在龙镇的这一户寄宿家庭,才让她能够远离伤害,感受到一个正常家庭的温暖。据当年同在这一个家庭住宿的小晨表示,当时住宿家庭的夫妻俩确实对汤兰兰非常关心。
记者:当时你在的住宿家庭你觉得他们怎么样,对你们好不好?
小晨:还行,对我们还行。
记者:你们当时是怎么个住法?
小晨:在他们家。女的他们那屋住,男的在他家另一个屋住,就是这么个住法。
记者:他有没有对汤兰兰跟对别的住宿生不太一样?
小晨:比对我们好一点,当时认干爹干妈,对她好一点。挺关心她的学习。
记者:这个你是怎么知道的?
小晨:一整就是在饭桌上讨论她的学习情况。
据万秀玲回忆:2008年10月1日,她和丈夫汤继海在田里干活时接到了汤兰兰的电话。
万秀玲:突然之间打这么个电话,说她怀孕了,我就挺吃惊挺意外的。我说你处对象,她说没有,我说没处对象,你怎么能怀孕?她就跟我说,妈我怀孕是我爸的。然后我就挺吃惊的,我说啥?我爱人说咋的了,孩子,老公就说了怀孕是你的,我爱人就这么说,他说是不是不好好上学,学坏了,别让她念了。我说明天去再说,就这样的,完了我姑娘那头把电话就挂了。两天后,也就是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叫上汤继海的堂姐汤玉英和汤玉英的儿子丁福一起去龙镇打算把汤兰兰接回家。汤玉英的儿子丁福也被汤兰兰举报曾经侵害过她。
万秀玲回忆,2008年10月3日他们三人去龙镇打算把女儿接回家,到了汤兰兰的住宿家庭后,汤兰兰的干妈给了她一张B超单。
据刘显恒律师介绍,这两份B超单显示为同一时间、同一家医院、同样一名医生,而检查结果却截然相反。B超单显示报告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检查结果一份显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而另外一份显示“子宫未见异常”。
2018年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目前正对汤继海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那么法院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与案件能否立案再审是什么关系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是对申诉的案子,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审查,受理审查,不等于案件已经立案,立案是受理审查以后的结果。如果认为申诉有理,案件中无论是事实,证据或者适用的法律错误,那么符合法定的再审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启动再审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要通知他撤回,如果她不撤回就会给他驳回申诉。 4/5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