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儒学家,南宋理学家。他主张的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思想至今仍然被世人传颂,然而历史对朱熹本人的评价却充满了非议,有人说他是假道学,伪君子,朱熹大家为什么恨他?相传朱熹纳尼姑为小妾这是真的吗?一代理学大儒最后为什么落得了个这样的下场?

朱熹画像
理学曾在南宋时期一度达到最鼎盛的时期,尤其是朱熹和“二程”的程朱理学,对于后世影响很大,我们至今仍然还在学习这些大家的思想。正史中对朱熹本人评价极高,说他是中国教育史上继孔子之后的又一人。
虽然朱熹的哲学思想的确很有见地,可是他的人生却被一些流言蜚语彻底的摧垮,这些流言让朱熹在晚年的时候声名扫地,甚至落下了千古骂名。那么朱熹究竟是不是真的如大家所说的那样,是个假道学,伪君子呢?
朱熹纳尼为妾
南宋庆元二年,受人敬畏的一代大儒朱熹一夜之间名声扫地,被戴上了伪学逆谠的帽子,受人唾骂,声名狼藉。当时骂他的声音一边倒,说他纳尼为妾,做尽了伤风败俗的丑事。
监察御史沈继祖罗列了朱熹一系列的罪状,在这些罪状中,有几条极其的恶劣,令人看了之后瞠目结舌。这几条就是说朱熹引诱尼姑,并且还将这两个尼姑纳入家中成为自己的宠妾。还有一条说的更是不堪严重,说朱熹的儿子过世之后儿媳妇竟然怀孕了,纳尼为妾,再加上疑似与儿媳爬灰,单单是这两条,足以摧垮一个人一生的名誉。
朱熹
这就是南宋历史上轰动一时的庆元谠案,一代理学大儒朱熹也在这次风波之中彻底的成了人们口中的笑话。有人说这些弹劾都是对朱熹的污蔑,因为朱熹在大家心中,一直是愧直雅正的思想家,他既然主张“灭人欲”,自己不可能在背后做出这些不堪的勾当来。
也有人说像是纳尼为妾这样具体的罪名,不可能是空穴来风。更何况朱熹后来都对这些罪名供认不讳,他没有做过的话为什么要承认呢?朱熹究竟有没有被污蔑,这些骂名究竟是不是有人凭空捏造,强加在他头上的,一直以来争论不休。
朱熹的女教观是他推行理学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朱熹从明伦的角度提出“男女有别”和“各正其位”的观点,提出对女性施教的特殊内容,并设计了一套女教构想。朱熹的女教观对维护人伦秩序和社会纪纲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个民族的女性正是该民族的文明之花,是该文明国家的国家之花。”女性在本民族文明传承中的地位决定了女性素质培养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出了女性整体素质的提高在该民族文化中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以开放的心态借鉴朱熹女教思想中的价值理念,对构建当今文明和谐的社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朱熹;女教思想。
在人类文明史上,女性的作用和贡献是不可忽视也不可替代的。“一个民族的女性,正是该民族的文明之花,是该文明国家的国家之花。”[①]女性在本民族文明传承中的地位决定了女性素质培养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出了女性整体素质的提高在该民族文化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女子受教育的记录屈指可数。虽然孔子曾经提出过“有教无类”的平等教育观,但由于封建社会女性的社会角色缺位,女性受教育的角色也随之缺位。儒家的女教思想仅见于《曲礼》等少数经典中,而诸如《女诫》、《内训》之类专门针对女性“三从四德”的教条,只能在家庭教育的言传身中有所体现。传统的妇德、妇道教育,对中国妇女曾经有过广泛长久的影响,但由于内容的局限、失衡甚至偏颇,在遭到近代人诟病的同时,其中许多正面的价值也被全盘否定了。
朱熹的女教观是他推行理学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他维护人伦秩序和社会纪纲的一个重要方面。朱熹的女教观建立在他所追求的有序社会的理想框架下,散见于他的论著及与门人的语论中,其主旨与儒家的三纲五常和忠孝思想息息相通。朱熹在外为人期间,曾试图在自己拳限范围内推行其女教思想,并以颁布章法的形式实践其“振纪纲以历风俗”的目的,客观上,他的女教思想对当地民风民俗起到了积极的教化作用。晚年的朱熹重修礼制,编撰教人以儒家伦常的蒙学读本《小学》之后,他还提出了一套关于女子教育的整体构想,即“正静”、“卑弱”、“孝爱”、“和睦”、“勤谨”、“俭质”、“宽惠”、“讲学”八个方面。只可惜这套女子教材朱熹生前未能完成,但是它为后人研究儒家的女性意识留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理想空间。
(一)纲常学说是朱熹女教观的重要依凭
纲常学说在朱熹的理学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夫妇有别”的纲常观是朱熹女教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朱熹认为:
天下之大务,莫大于恤民;恤民之本,又在人君正心术以立纪纲。……天下国家所以长久安宁,惟磊辕廷三纲五常之教有以建立修明於上,然后守藩述职之臣有以禀承宣布於下,所以内外相维,小大顺序,虽有强滑干宄之人,无所逞其志而为乱。[②]
在朱熹那里,“三纲五常”是建立秩序国家的根本至要。朱熹同时也重视天理人伦在自然秩序中的安排,认为符合于这种自然安排的秩序便可以达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当学生问及“礼乐之说”时,他说: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故礼先而乐后。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妇朋友,各得其位,自然和。若退去自放肆,或乖争,便是不和。[③]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