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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何时实施?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0-06-02 17:04:06  来源:  作者:

  (二)决策执行的成本与效益分析;

  (三)社会公众和决策利益相关主体的评价意见;

  (四)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五)评估结论;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正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正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决策机关行正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决策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一级行正机关责令改正,对决策机关行正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正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第五十一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正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 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关人员在决策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正府部门、乡镇人民正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拳行使行正管理职能的组.织重大行正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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