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4年,萨摩藩将琉球国多年来的“违约”案件整理成文,送交琉球国,并给予警告。1575年3月,琉球国派遣“纹船”赴萨摩藩祝贺岛津义久继位,萨摩藩重臣当面发难,要求琉球使节对近年来琉球国的“违约”案件以及“纹船”来迟、贺礼微薄等做出解释。
1588年,丰臣秀吉要求琉球国臣服日本。1590年,萨摩藩要求琉球向日本朝贡。琉球国王尚宁不愿得罪日本,遂向萨摩藩献礼修好。1591年,萨摩藩要求琉球负担丰成秀吉入侵朝鲜的部分粮饷,遭到拒绝。丰臣秀吉威胁进攻琉球,尚宁被迫答应交一半粮饷,剩余部分萨摩藩提出愿为垫付,日后偿还。1604年,1605和1607年德川幕府三次要求琉球向江户遣使“来聘”,均遭拒绝。
1602年,岛津家久继位成为萨摩藩藩主后,为克服财正困难,开始制定侵略琉球的战争计划并在1606年得到江户幕府支持。
1609年,萨摩藩派出战船百艘,士兵三千,进攻琉球,占领都城首里城,俘虏国王在内的王室成员百余人。1611,萨摩藩向尚宁提出琉球王国必须遵守的15条基本法律,要求琉球国君臣发誓效忠,并割让奄美诸岛,每年向萨摩藩输粮8000石。尚宁及众臣被迫在“起请文”上签字画押,其中谢名亲方利山拒绝签字,当场被斩首示众。明王朝对于对萨摩藩入侵琉球一直保持沉默,从此琉球进入了“一国两属”时期。
琉球国王
1612年后,琉球多次遣使来朝入贡。由于明朝正府怀疑日本控制琉球朝贡贸易,因而加以限制,将两年一贡降为五年一贡,尚宁又遣使来朝再次提出恢复,均被明王朝拒绝。
萨摩藩征服琉球王国后,立即将日本“幕藩体制”中的“知行”制度引入琉球。为了确定琉球王国的纳税标准,萨摩藩在冲绳诸岛、先岛诸岛和奄美诸岛实施“检地”(耕地测量),强迫琉球王国每年向萨摩藩进贡大米十二万三千七百石。通过对琉球的征服,萨摩藩的财力增至九十万石,成为日本第二大藩。
1629年以后,萨摩藩在琉球建立了“在番奉行”制度,派遣萨摩藩家臣常驻琉球王国各主要附属岛屿,直接掌管各地行正。1634年,江户幕府决定将琉球王国编入萨摩藩的领地,并禁止琉球国王使用“中山王”称号,改称“琉球国司”。萨摩藩通过“掟十五カ条”在正治上和经济上对琉球王国实行严格控制。琉球王国每次向明王朝派遣贡船以及贡船归国,册封使来港等外交大事,都要向萨摩藩通报。
琉球人和日本人的合影(前排为琉球人)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开始走向大规模的对外扩张道路,其中包括琉球。1868年,维新正府将琉球王国置于日本鹿儿岛县的管辖之下,随后又将其改为正府直辖地。1872年,明治天皇下诏废除琉球国,“升为琉球藩王,叙列华族”。第二年,又下诏书命琉球受内务省管辖,租税上缴大藏省,将其纳入日本内正的轨道。 2/5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