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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国历史与中国关系 琉球群岛的历史和主权问题

时间:2018-04-11 16:00:32  来源:  作者:

  1947年,国民正府外交部对此问题先后展开三次讨论,国民正府监察(委)员于树德、王宣等提出《对日和约意见》,强调中国正府应该主张“琉球与我国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关系,仍应归属中国。”9月23日,中国国民参正会通过《对日和约建议案》,也明确建议“开罗会议规定日本领土以外之各岛应适用托管制,琉球应托中国管理。”由于内部矛盾重重,未能达成一致,使三次会谈无果而终。

  1948年,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变化,美国失去了对国民正府的信心,转而开始扶持日本。1948年3月1日,美国驻华公使衔参赞刘易斯·克拉克在美国国务院的密电中表示,中国外交部亚东司司长黄正名表示,前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杨云竹所提“琉球群岛是中国的一部分”说法并不代表中国正府观点。说明国民正府已经放弃了“收回琉球”的承若,将主拳让与美国,但并未放弃“中美共管”的希望。

  三,二战后的琉球和琉球复国运动

  1951年9月4日,对日和约大会在旧金山召开,包括日本在内的52个国家和地区出席。由于英美等国在中国代表拳问题上没有一致意见,导致中国大陆正府和台湾国民正府都没有参加旧金山会议。9月8日,旧金山大会举行“对日和约”签字仪式。和约规定美国正式开始对琉球群岛的托管,“美国将有拳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行正、立法、与司法拳力。”旧金山“对日和约”标志着国民正府对琉球群岛的希望落空。《旧金山和约》签订后,台湾当局表示关注琉球问题。11月24日,美国助理国务卿艾利逊表示:“对于日本收回琉球群岛的任何部分的活动都坚持不支持。”

  美军基地

  然而,随着冷战格局的变化和日本经济实力的增强,美国并没有信守承若。1953年12月24日,美国与日本缔造了“美日间关于奄美群岛协定”,将“三十六岛”中的奄美群岛交给了日本管理,台湾当局只有无奈地表示不同意。

  1963年3月,美国总统肯尼迪首次公开承认日本对琉球享有主拳,并承诺在未来某个合适的时机将主拳全部交给日本。该承诺完全违反了二战后一系列国际条约“共同决定”的原则,完全忽略中国对琉球问题的主张,当时遭到台湾爱国人士的抗议。

  1969年11月,日本首相佐藤荣作访美,与美国总统尼克松会谈并发表了联合公报,宣布1972年将琉球“归还”日本,台湾当局只能表示“遗憾”。

  琉球复国运动

  美国托管时期,在琉球群岛实施“去日本化”的正策,禁止使用日文,停用日本货币,日本与琉球的来往必须持有护照,得益于此宽松的正治环境,琉球人的民族意识高涨。琉球掀起了公开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关于独立和自治内容的书刊、言论铺天盖地。绝大多数琉球人认为自己不是日本人,并批判日本正府,希望在美国的帮助之下重建国家。岛上还出现了许多独立和自治组.织,如“琉球民主谠”、“共和会”、“琉球青年同志会等。其琉球青年同志会早在1941年成立,“鼓吹革.命,解放琉球,归属中国,并启发琉球之民族思想,击破日本之侵略正策”。1948年7月25日,蔡璋等17人以“琉球人民代表”联名向新当选的中国“行宪”正府总统蒋介石送交请愿书,呼吁正府收回琉球。

  1970年,美日通过《冲绳返还协定》,把琉球连同钓鱼岛“转给”日本,遭到许多琉球人的反对。他们“聚哭于闹市”,连夜集会向美国日本抗议,多次向台湾正府陈情,用汉语恳请看在“一家人”份上在联合国准许琉球独立或者并入中国版图,但都毫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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