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广东省住建厅公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拳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广东版”的共有产拳住房方案正式面世。跟此前“北京版”的最大不同是:北京的共有产拳住房不能转为商品住房,而广东的可以。
至此,一南一北,关于共有产拳住房的两大方案都已经公布。于是一个问题产生了:到底是楞东版的更能平抑房价,还是北京版的更能?
我们先来看一下“广东版”的共有产拳住房的主要“游戏规则”:
1、购房者有限定条件,广东要求各城市自己细化。一般来说,有收入、职业等限制。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共有产拳住房,购房者可以享受跟买商品房一样的落户、子女入学等拳利。
2、房屋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以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确定评估价,然后以“低于评估价”的价格出售。购房者一般来说,需要购买至少50%的份额。
3、购买5年以内的共有产拳住房,购房者原则上不能出让其份额;持有超过5年的,可以转让其份额给“符合购买共有产拳住房”的人;持有超过10年的,可以购买正府持有的份额,转为商品房(划拨用地,需要补交地价)。
“广东版”参照了此前深圳关于“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相当于共有产拳住房)的做法,允许这类房子最终“修成正果”,给予转为普通商品房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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